
公告日期:2025-07-12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包括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本公司以持有的股权份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和监事的选举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权、股份处置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并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本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本公司董事会等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子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协调机构,子公司执行董事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子公司各项业务的细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本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应按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须事先书面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未经本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所属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拟重组上市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本次重组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本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制度及员工花名册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本公司汇报并备案。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辞职或其他变动需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人事部门报备。
第十三条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由本公司总经理或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本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再由子公司股东会/股东或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或者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在本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本公司备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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