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康口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登康口腔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3,043,5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29,130,3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2,173,8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72,173,8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6,142,600 股。
自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康贰号”)、
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康壹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
类型 情况
重庆轻纺控股 股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 年 04 2026 年 04 正常
限售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履行
(集团)公司 承诺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月 10 日 月 09 日 中
重庆本康贰号企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股份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3 年 04 2026 年 04 正常
业管理合伙企业 限售 月 10 日 月 09 日 履行
(有限合伙) 承诺 2、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 中
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本康壹号企 股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正常
业管理合伙企业 限售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