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建立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并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本制度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不适用外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一)内部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职工董事)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任、权利、利益相统一: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经营风险、公司业绩紧密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体系既要体现激励导向,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又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规范职务行为。
(三)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统筹考虑公司短期经营目标和长期战略发展,构建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体系。
(四)合规与市场导向相结合:薪酬体系的设计与实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同时参考行业与市场薪酬水平,提升公司人才竞争力。
(五)公平、公正、透明:薪酬政策的制定、审议、执行与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和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
(二)研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权限与程序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进行说明。
(三)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其所任职务、履职
第十条 董事薪酬
(一)内部非独立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与激励方案执行,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是否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事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公积金待遇等。
(四)全体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为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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