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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靳景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靳景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要求,本人作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靳景玉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管理学博士。2000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历任重庆商学院金融投资系副主任,
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副教授、教授,重庆金融产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南合成制药股份公司(股票代码:000788.SZ)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重庆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现称: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47.SH)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3.SH、1963.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09 年 3 月至今,任
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历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北大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88.SZ)独立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722.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会和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本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召开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8 8 8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 应列席股东会 本人列席股 缺席股东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会召开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议

3 3 3 0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

2025 年度,本人组织提名委员会 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组织和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 4 次。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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