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代表弘源祥裕)、上
海承壹(代表扬帆 15 号)(以下简称“全体转让方”)与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以下简称“全体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3.28 元/股的价格受让全体转让方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份合计 84,643,776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全体受让方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2026 年 4月 8 日,本次股份转让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以七腾机器人股份受让为前提,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向上市公司除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
司发布公告,收到七腾机器人出具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以每股 13.28 元的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胜通能源 42,336,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胜通能源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胜通能源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除胜通能源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的资料外,本报告书所依据的其他信息均来自公
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胜通能源 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度定期报告及资本
市场公开数据等。
本报告书仅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包括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要约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胜通能源董事会援引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和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胜通能源发布的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各项公告及信息披露资料。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 2
目 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要约收购概况 ...... 22
第三节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32
第四节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分析 ......34
第五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意见 ...... 37
第六节 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45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
说明 ...... 4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7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胜通 指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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