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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0:30 股吧网页版
胜通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要约收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七腾机器人。根据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 84,643,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胜通能源 29.99%股份。

2、本次要约收购为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 13.28 元/股的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15%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2,336,0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126,979,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9%。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62,222,080 元,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将 112,444,416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
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要约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7、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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