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11 日,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与魏吉胜先生、魏红越女士、张伟先生、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4,643,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2026
年 4 月 8 日,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并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要约收购为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 13.28 元/股的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15%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2,336,0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 126,979,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9%。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62,222,080 元,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将 112,444,416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
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要约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7.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未达到要约收购预定数量的,不影响本次要约收购的效力,收购方将严格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卉竹路 2 号 7 幢 21-1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冬
注册资本 6,694.0733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08-12
经营期限 2010-08-12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5903658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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