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31
收购人/收购人之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卉竹路 2 号 7 幢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21-1 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金开大道西段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 号 3 楼 3 号附 25-09-004472 号(集群注
册)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
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资金) 1167 号海运中心主塔楼 1215-1 号-082C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
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534 室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根据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
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 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胜通能源 29.99%股份。
2、本次要约收购为七腾机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 13.28 元/股的价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15%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七腾机器人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在七腾机器人发出部分要约后,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七腾机器人书面同意,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止,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将根据七腾机器人的要求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予以充分配合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2,336,0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126,979,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9%。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胜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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