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5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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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2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7
二、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25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方案......27
四、资金来源......35
五、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36
六、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8
七、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1
八、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42
九、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43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44
十一、结论意见......44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七腾机器人 指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重庆智行创、收购人一 指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一
深圳弘源、收购人一致 指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
行动人二 裕私募证券投资资金)
上海承壹、收购人一致 指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行动人三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 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私
全体受让方、收购方及 指 七腾机器人、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其一致行动人
弘源祥裕 指 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扬帆 15 号 指 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胜通能源、上市公司 指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云轩 指 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同益 指 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弦诚 指 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新耀 指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魏吉胜、魏红越、张伟、龙口云轩、龙口同益、
龙口弦诚、龙口新耀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之目的编制的《胜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之目的编制的《胜通能源
报告书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协议转让 指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 13.28 元/股协议受让
胜通能源 84,643,776 股股票,占总股本 29.99%
龙口云轩、龙口同益不可撤销地承诺,标的股份
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
购完成之 日,放弃其预 受要约的上 市公司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
本次表决权放弃 指 股本的 14.85%)的表决权,且除七腾机器人书面
同意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在本次要约
收购完成日前始终不可恢复。自本次要约收购完
成之日起,龙口云轩、龙口同益前述放弃行使表
决权的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
益变动
本次要约收购 指 七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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