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19:29:00 股吧网页版
7家上市公司债主变股东!润阳股份立军令状:2028年末前上市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玥怡

  昔日“光伏最大并购案”的主角——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阳股份”)披露了最新的上市时间表。

  据参与润阳股份债转股的装备企业锡装股份(001332.SZ)7月初公告,润阳股份以及公司创始人陶龙忠、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润阳股份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IPO上市(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或并入A股上市公司。若未能完成这一目标,各承诺人将履行回购或补偿义务。

  自今年2月两大光伏设备厂商捷佳伟创(300724.SZ)与奥特维(688516.SH)启动对润阳股份债转股以来,据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已有7家上市公司宣布从润阳股份的债主变为股东。

  7月7日,贝壳财经记者尝试联系润阳股份创始人陶龙忠,未获接通。

  润阳股份IPO续集首次提出2028年末前上市目标

  主要生产金属压力容器的锡装股份(001332.SZ)7月2日公告称,基于与润阳股份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润阳”)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为方便结算,经协商,以2025年5月31日为债权债务基准日,公司同意内蒙古润阳将其对公司全部债务25689987.67元人民币的债务转移给润阳股份,润阳股份同意受让债务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经各方确认,润阳股份将向公司履行合计25689987.67元人民币付款义务。

  锡装股份表示,公司拟将上述债权以债转股方式对润阳股份进行增资,本次公司对润阳股份转股债权总额为25689987.67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润阳股份的股份数额约为144.51万股,约占转股后润阳股份总股本的0.2565%。

  此前各家企业与润阳股份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均显示,润阳股份承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IPO上市或并入A股上市公司。贝壳财经记者关注到,此次润阳股份在与锡装股份的协议中首次明确了上市的时间点——2028年末。

  根据公告,润阳股份以及公司创始人陶龙忠、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润阳股份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IPO上市(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或并入A股上市公司。若未能完成这一目标,各承诺人将履行回购或补偿义务。

  锡装股份在公告中披露了润阳股份的经营状况,润阳股份去年营收136.04亿元,同比上年增加10%,亏损8.89亿元,较上年扩大。

  成立于2013年的润阳股份曾被认为是二线组件企业中最有上市希望的一员。公司最初计划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募资40亿元。上市申请在2022年3月获得受理,2022年11月过审,2023年6月注册生效,但此后润阳股份直至批文失效迟迟未选择发行上市。

  在润阳股份IPO终止之后,近年持续加码组件业务的硅料龙头通威股份(600438.SH)出场。2024年8月,通威股份宣布与润阳股份及相关方签署增资意向性协议,计划合计取得润阳股份不低于51%的股权。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但该笔交易最终在今年2月告吹。

  上市未果、卖身失败后,作为润阳股份第二大股东的盐城国企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悦达集团”)展现出了更多的“话事权”。

  7月6日,悦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润阳股份董事长张乃文带队前往润阳一线,在慰问中表示,国家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近期出台了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政策,释放出积极信号,悦达集团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支持润阳股份发展。

  今年已有7家上市公司宣布对润阳股份债转股,更多“债主”或在路上

  今年2月25日晚间,捷佳伟创与奥特维分别发布对外投资公告,拟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润阳股份进行增资,旨在“尽快化解客户欠款问题”。

  参与债转股的捷佳伟创转股债权总额为 7.20 亿元人民币,占转股后润阳股份总股本的8.0899%;奥特维转股债权总额为1.80亿元,占转股后润阳股份总股本的2.0225%。

  继上述两家设备厂商之后,近期已有拓斯达(300607.SZ)、罗博特科(300757.SZ)、高测股份(688556.SH)、京山轻机(000821.SZ)等多家企业披露对润阳股份进行债转股,从债主变身股东。

  制图/贝壳财经记者朱玥怡

  贝壳财经记者关注到,上述债转股操作均按照润阳股份投前估值80亿元进行计算。

  锡装股份公告显示,公司将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成立新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润阳股份的持股平台。此外润阳股份在同步处理其他债务,尚有其他投资人为润阳股份计划同步引进的投资人。这意味着接下来或还将有其他公司继续加入对润阳股份债转股的行列中。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