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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锡装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在董事会增加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的说明

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
实施的《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关于增加职工代表董事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董事会中增加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将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除
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之外的董事 4 名。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公司章程》正文修改情况如下:

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以及其他章节涉及监事会、监事

相关内容,后续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

节;调整股东权利以及相关细节;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完善内部审计相关

规定;将“股东大会”相关表述改为“股东会”等。

3、《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内容的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曹洪海、惠兵、邵雪枫、苏州周原九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国联昆吾九鼎(无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以 公司由发起人以原无锡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原无锡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原无锡化工装备 (原无锡化工装备总厂)经审计确认的净资
总厂)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 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
立,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现持有无锡市数据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211000011357)。公司现持有无锡市行政 91320200136349770P。

审 批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0136349770P 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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