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行为,保证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式;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召开三日以前。但在紧急情形下经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可以最快在会议通知当天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并取得过半数与会董事同意。
第三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或公告形式进行。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的,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的会议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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