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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8:21:40 股吧网页版
锡装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相关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报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交易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采购及销售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四)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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