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
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一)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3、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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