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聘连任。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一)至(四)项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任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
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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