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锡装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2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8,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0,000,000.00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2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人 民 币
923,599,781.08 元,其中: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843,599,781.08 元。此外,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77,385,554.90 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025,762.38 元,主要为待支付的合同
尾款、质保金以及暂时闲置的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中。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已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2 年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和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序 三方监管协议 账户最新情
银行名称 账号 专户用途
号 签订日期 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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