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以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对应印章的电子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各类文件、文书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等。
第六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八条 印章的刻制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九条 需刻章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十条 印章刻制的申请与审批:
(一) 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二) 财务印鉴专用章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三) 其他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四) 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前述批准权限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类印章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制印单位刻制。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使用和停用
第十二条 公司对印章的管理,采用“审用分离、分散管理”办法,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与监督使用的责任。
(一) 公司公章、财务印鉴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保管,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 其他印章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依据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一) 公司公章、公司法人代表印章由用章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有权人士签字审批后方能用章。
(二) 财务印鉴专用章由用章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财务部门因财务常规工作使用财务类印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可按公司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经审批后用章,但必须做好用章登记记录。涉及公司对外支付款项的事项时,财务用章保管人员须根据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的规定,在确认资金审批流程完整后方能用章,同时做好用章登记工作。
(三)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有权人士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
(四)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用章。
(五) 如涉及敏感信息、未披露信息等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用印。
(六) 严禁对空白合同、协议、证明等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 申请使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当亲自使用印章,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加盖的印章应端正、清晰。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由申请用章人员携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的,应在印章使用申请中选择外带用印,按审批权限提交相关人员批准方能外借,申请外带时,申请人应当说明外带印章的使用用途,并应在第一时间归还。
第十六条 印章内容变更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交由人事行政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五章 责任约束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管理”制度的;
(二) 印章保管不善,造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