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机构及员工等自然人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环保安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学习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勤勉尽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 公司各职能部门;
(二) 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三) 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 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 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
1、法人治理评价
主要评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等。
2、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审计财务预算及执行,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公司关联交易、费用控制等。
3、内部控制审计
主要审计企业经营中的计划、生产、质量、技术、设备、物资、劳动工资、采购、供应等方面进行的管理控制;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及有效性:经济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以及为实现经营目标所实施的内部管理工作的控制等。
4、经济合同审计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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