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褚国弟)
本人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褚国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曾荣获嘉兴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称号。2002年3月至2002年9月,任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0月至今,任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任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
2023年8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8 8 0 0 3
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时间 类型
1、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同意
务的独立意见;
5、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3.25 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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