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通过专人通知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立
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独立董事顾建
汝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同时,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全部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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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汝 褚国弟 孙卫国
2026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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