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7 18:27:41 股吧网页版
信凯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8


证券代码:001335 证券简称:信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施放、梁伟亮、沈日炯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治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