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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9:15:04 股吧网页版
信凯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伟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伟亮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伟亮,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
至 2020 年 3 月,任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 年 10 月
至今,任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泛城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杭州泛智信息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杭州中疆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浙江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丽水泛嘉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信凯科技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赢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
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日常主持和参与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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