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日炯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日炯,男,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中央
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1982 年 3 月至 1984 年 11 月,历任沈阳化工研究
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工;1984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沈阳化工
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主任等;1998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0 月,任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08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家;2012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化工研究
院终身教授;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测试评
价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染标事业部主任、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
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级顾问;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沈阳化
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顾问;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信凯科技独立董事;2014 年至 2024 年曾任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目前,其还兼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1 月)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
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日常主持和参与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综合评判,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
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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