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7:32:40 股吧网页版
信凯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 23,434,890 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0,304,67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739,56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 1 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109,14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湖州慧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 诺 期 限 :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本企业取 2021 年 12 月
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29 日-2024 年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2 月 28 日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承诺履行已完
上述股份。 成。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有
湖州慧凯 关 承 诺 的 情
创业投资 形。

合伙企业

(有限合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承 诺 期 限 :
伙)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 2025年4月15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2026年4月
14 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有
关 承 诺 的 情
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