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08:52 股吧网页版
信凯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对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浙江浩川科技有限公司

2、上海仓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4、TRUST CHEM HONG KONG LIMITED

5、TCC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

6、WORLDWIDE COLORANTS & CHEMICAL

COMPANY,LIMITED

7、TRUST CHEM USA LLC

8、TRUST CHEM EUROPE B.V

9、WORLDWIDE COLORANTS AND CHEMICALS AUSTRALIA PTY LTD

10、TRUSTCHEM PIGMENTS PVT LTD

11、TRUST CHEM CANADA LTD

12、TRUST CHEM TURKEY P?GMENT L?M?TED ??RKET?

13、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4、TRUST CHEM UK PIGMENTS LTD

15、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2%≤影响金额<利润 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2%

总额的5%

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1%≤影响金额<资 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1%

产总额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