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日炯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日炯,男,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中央
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1982 年 3 月至 1984 年 11 月,历任沈阳化工研究
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工;1984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沈阳化工
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主任等;199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08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家;2012 年 1 月至今,任沈阳化工研
究院终身教授;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测试
评价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染标事业部主任、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
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级顾问;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沈阳化
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顾问;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信凯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
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过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并同意相关议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日常主持和参与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
利润分配与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展开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
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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