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通过查验粤海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粤海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了评估,现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粤海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粤海财务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取得最新的《金
融许可证》,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取得最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
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55层5501室(部位:自编 B1)、5501 室(部位:自编 B2),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粤海财务公司 2015 年成立时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
币,下同),2021 年 12 月由股东同比例增至 20 亿元。股东出资情况: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14.2 亿元,出资比例 71%;广东粤海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5.8 亿元,出资比例 29%。
粤海财务公司目前已开展的且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粤海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粤海财务公司设立了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职能部门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要求,粤海财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织:粤海财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由 1 人担任,党支部委员 2 人。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员必须落实党支部决定。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等党内规定履行职责。
股东会:粤海财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公司股权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作出决议等。
董事会:董事会为粤海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粤海财务公司的章程,设董事 5 名,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数;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经理层履行职责;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等。
经理层:粤海财务公司目前高级管理层 2 人,主要负责: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经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拟订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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