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顺泰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永顺泰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永顺泰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
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
关事宜等。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永顺泰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顺泰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永顺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永顺泰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永顺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永顺泰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永顺泰纪检审计部、法务资本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2025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评价。被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流程负责人为各项控制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的具体责任人。流程负责人在法务资本部的指导下描述业务流程、有关控制点及其他有关流程的信息,确认流程记录文件,识别重要控制措施,整改内控缺陷。
永顺泰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永顺泰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并对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202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进行了分析。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宁波)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
永顺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招标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法务合规、行政后勤、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风控与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永顺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不相容岗位职权分离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永顺泰《全面风险管理规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较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