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卫永)
2025 年,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积极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卫永,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7 年至 2009 年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至 2017 年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 年至 2019 年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至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至今任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能够根据公司的会议安排,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本人均能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永顺泰召集召开股东会 2 次,召开董事会 12 次会议。
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上述
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收到会议相关资料后,本人能够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材料,及时就议案涉及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相关疑问均能够得到公司的及时答复,为本人详细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供了保障;在会议过程中,本人再次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相关材料,注重与其他董事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认真组织做好相关议案审议工作。
由于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材料完备、事实清楚、逻辑清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故本人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积极开展沟通,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公司纪检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内控体系管理及重大风险评估等情况的汇报,与公司经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探讨和交流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推动年度审计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股东会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举办的 2025 年中报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通过
网络方式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在线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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