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9 月 5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及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其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费用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后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安永华明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和声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及其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及顺利完成。
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对安永华明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保持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需做出调整的事项,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及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并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在取得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
进行审议,并听取安永华明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审核无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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