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7485_G03号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7485_G03号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幸致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龙乾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17 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号文
《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432,708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6.8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55,451,0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05,647.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94,245,421.45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 11 月8日到
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2)第0862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6,216,926.57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3,742,786.58 元,其中本
年度以募集资金投入到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6,216,926.57 元,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02,634.87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
的余额人民币 13,772,692.71 元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13,071,446.84 元及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611.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粤海永顺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且严格按照公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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