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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8 19:31:01 股吧网页版
智微智能: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75 名核查对象(除中介机构)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中 72 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另外 3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 3 名激励对象资格。

2、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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