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二)参与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含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内部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
员;
(五)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归集、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的汇报义务,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信息”是指前述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要会议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以及前
述会议作出的决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交易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6、签订许可协议;
7、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8、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9、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0、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以及虽属前述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三)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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