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权益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考核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6 20% 15% 200% 150%
行权期
第二个 2027 40% 30% 245% 184%
行权期
第三个 2028 60% 45% 290% 218%
行权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n≤A<Am X1=75%+(A-An)/(Am-An)*25%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Bn≤B<Bm X2=7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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