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詹伟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詹伟哉,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正
高级会计师。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团委书记;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6
年 1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深圳市西大酒店总经理助理;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
任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长;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
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华章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监事;201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
至 2025 年 9 月,任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
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
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3 5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对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前述除董事薪酬方案外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联
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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