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00:25 股吧网页版
富岭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梦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梦晖,作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梦晖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等;现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等;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
事会和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沈梦晖 8 1 7 0 0 否 3

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5 年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年共出席 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就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提名委员会年内未召开会议。此外,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议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在年报审计关键阶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意见与建议,关注其合法权益。对于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提前提供相
学性与客观性。同时,持续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更具专业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按时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等会议、实地考察、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推进进程,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提供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