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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6:26:21 股吧网页版
兴欣新材: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17,3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44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18个月(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本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由原来的股票上市之日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自动延长6个月,即限售期限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因

原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5年6月2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关于同意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0,000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股本35,2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增加至123,2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23,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303,032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0,063,898股,占总股本的56.870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17,360股,占总股本的13.24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是公司副董事长吕安春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类型 履行
情况

吕安春、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股份限售 正 常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 履 行
鲁国富 持有的兴欣新材股份,也不提议由兴欣新材回购本人 承诺

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欣新材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

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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