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17,3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44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18个月(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本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由原来的股票上市之日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自动延长6个月,即限售期限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因
原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5年6月2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关于同意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0,000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股本35,2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增加至123,2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23,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303,032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0,063,898股,占总股本的56.870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17,360股,占总股本的13.24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是公司副董事长吕安春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类型 履行
情况
吕安春、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股份限售 正 常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 履 行
鲁国富 持有的兴欣新材股份,也不提议由兴欣新材回购本人 承诺
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欣新材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
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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