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顾凌枫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1、个人基本情况
顾凌枫,男,中国国籍,1973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
学历。目前任浙江定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 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先后在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主要擅长于商事纠纷、公司法业务、建工领域等;非诉业务主要涉猎破产重整、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年出席 7 次,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 本报 现场出 以通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称 告期 席董事 讯方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应参 会次数 式参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加董 加董 事会会议
事会 事会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7 3 4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本人履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4 次。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有序运行提供良好帮助。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参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第四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审部总
结报告及 2025 年内审计划的议案》进行审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参与了第三
于 2025 年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
情况的报告议案》进行审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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