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葛凤燕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1、个人基本情况
葛凤燕,女,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
津大学。现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至 2014 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作访问学者。目前兼任河北省纤维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纺织生态助剂标委会委员、《东华大学学报》编委、中纺企协专家委员会委员,担任多个国际学术期刊审稿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国家印染创新中心项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课题、企业技术开发等科研项目多项。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年出席 7 次,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 以通
告期 现场出 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会议名 应参 席董事 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称 加董 会次数 加董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 事会 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7 2 5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本人履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4 次。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序运行提供良好帮助。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集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对《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参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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