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 3名成员组成,3 名成员均为公司独立董事,构成合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翔宇女士担任,各委员具备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关经验。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集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第四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审部总结报告及 2025 年内审计划的议案》进行审议。
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集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报告议案》。
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15日召集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第二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2025 半年度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集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第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的报告议案》。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与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子公司报表合并、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积极与立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相关事项的公允性、公平性与有效性。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与认真审阅,认为年审会计师初步审定的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立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在检查、督促相关流程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从而在有效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
(四)评估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执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尽管无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各委员仍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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