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兴欣新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虞欣(杭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1)利润表项目: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资产负债表项目:错报≥净资产总额
的 5%。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1)利润表项目:3%≤错报<利润总额的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5%;
重要缺陷 (2)资产负债表项目:3%≤错报<净资产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总额的
5%。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1)利润表项目:错报<利润总额的 3%;
缺陷。 (2)资产负债表项目:错报<净资产总额
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5)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具有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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