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3376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 5.5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78 亿元,建设周期为3 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2.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户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 2025 年全面提升了重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项目为中长期建设工程,整体实施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若建材、人工等成本上涨,可能导致项目成本高于预期;若市场环境或下游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也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概述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计划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3376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预计
总投资金额 5.5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78 亿元,建设周期为 3 年,最终投
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二)协议签署情况及环评审批不确定性说明
公司与管委会已就项目投资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本次先行签署协议主要基于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需要,即以已签署的落户协议作为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材料。鉴于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于 2025 年全面提升了重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要求,尤其对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本项目最终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以便提前准备行政审批所需的基础文件。待相关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管委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的同时,为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先行与园区签署协议,系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项目关键不确定性因素(即环评批复时间)取得明确进展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项目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落户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湾上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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