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
本123,2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800,000.0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2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0000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772 绍兴上虞璟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总股本为 123,200,000 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5000000 元/股。
公司股东叶汀、吕安春、鲁国富、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