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平安电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评价目标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促使企业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认真执行,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从治理结构、管控层面、业务活动、综合行政以及监督层面等进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明确公司的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中,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结合企业的行业环境、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经营实际,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确保评价结果有充足且适当的证据支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其中重点检查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晟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全
面预算、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在建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货币资金风险、筹资与投资、资产管理风险、 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风险、存货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印章管理风险、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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