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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50:17 股吧网页版
南矿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3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5.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1,452.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70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蒋猛、郑尚荣

联系电话 0755-25472614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60

法定代表人 李顺山

注册资本 20,4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

实际控制人 李顺山

联系人 缪韵

联系电话 0791-8378290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4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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