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丽梅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曹丽梅,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微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孺子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 7 次,亲自参加 7 次,本人应参加股
东大会会议次数为 3 次,亲自参加 3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独立、
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内部控制体系、聘任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在达成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度接受关
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其次,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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