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表中修订前列的黑色加粗代表删除;修订后列的黑色加粗代表新增或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认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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