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8:16:44 股吧网页版
播恩集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的职权,
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
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
席及列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二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总
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不得推托或拒绝执行。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用员工,
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
对外文件,总经理经公司董事长授权后有权签署。总经理需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严格把关,维护公司利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审批权限,在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具体的审批权限。

第五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