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审计监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或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1%<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或净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舞弊;②公司多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或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1%<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或净资产总额的1%<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1%,或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内部控制环境无效;②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③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④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2)重要缺陷: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金融衍生品交易;②公司核心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③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④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况。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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