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独立董事候选人秦玉昌先生、瞿明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炎太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邹新华先生、肖九明先生、曹剑波先生、何显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秦玉昌先生、瞿明仁先生、吴炎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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